万源市房屋征补和物资储备中心
关于公布万源市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庙沟地块)拟征收房屋范围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590号令)、《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万源市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庙沟地块)拟征收房屋范围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东至项能润房屋,西至刘书容房屋,北至公路,南至庙沟河边(含周忠武房屋)。具体以《万源市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庙沟地块房屋征收红线图》为准(见附件)。
二、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拟征收范围公布之日起,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补偿:(一)房屋转让、分割、赠与;(二)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三)迁入户口或者分户;(四)其他为增加补偿费用实施的不当行为。
特此公告。
附件: 万源市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庙沟地块)房屋征收红线图.pdf
万源市房屋征补和物资储备中心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