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有效保障公共安全及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切实防治环境污染,鉴于原《万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孔明灯”禁燃禁放的通告》(〔2022〕1号)中,涉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条款及处罚幅度,因2026年1月1日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发生调整,导致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适用异议。为此,我局牵头代拟《万源市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孔明灯”禁燃禁放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修改意见。
请各界人士结合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建议,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
2025年12月17日至2026年1月16日。
二、意见建议反馈方式
1. 信函反馈:将修改意见建议邮寄至万源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邮编:636350。
2. 电子邮件反馈:发送至邮箱371828126@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烟花爆竹及孔明灯禁燃禁放通告修改意见”)。
3. 电话反馈:联系人苏阁中,联系电话:0818-8610165。
附件:1.《万源市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孔明灯”禁燃禁放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解读材料
万源市公安局
2025年12月16日
1.
《万源市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孔明灯”禁燃禁放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x
2.
解读材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