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开展城区内餐饮业油烟检测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必须按标准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净化器、风机及专用烟气排放通道等),安装的设施不得影响城市容貌及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二、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安装到位;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但未正常使用或超标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整改到位。
三、餐饮服务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定期对油烟净化装置进行清洁、维护保养,确保油烟达标排放。万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全城区范围内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排放情况进行不定时抽样检测,对油烟排放不达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依法查处。
四、本通告所称餐饮服务业,是指全城区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包括酒店、饭店(含火锅店、烧烤店、早餐店、快餐店、私房菜馆等),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含医院、学校)的食堂及其他产生油烟的场所。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全市餐饮服务单位的油烟污染违法行为都有权监督、举报。举报电话为8509110。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期满自行失效。
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加强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的通告》解读
万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