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3〕10号)》等文件要求,我局从万源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抽取四川山河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万源市黄钟镇桂家河村符家坡饰面用砂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万源市黄钟镇桂家河村符家坡饰面用砂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川山评报字〔2025〕F25号),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30日(2025年7月22日-2025年8月21日)。在公示期内社会公众有异议的,请将《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反馈到万源市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818-8629559。
附件:1.《万源市黄钟镇桂家河村符家坡饰面用砂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主要参数表
2. 万源市黄钟镇桂家河村符家坡饰面用砂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摘要
3.矿业权评估机构及评估师承诺函
4.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
万源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22日
附件4
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
公示报告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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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人姓名 或 意见单位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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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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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示报告相应矿业权的关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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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报告的具体意见,请逐条列述,准确表达:(详细内容可另附页) 1. 2. 3. | |||
上述意见的依据,请诸项列述,准确表达:(需逐件附文字材料) 1. 2. 3. | |||
声明: 上述意见不存在恶意,本人对可能的后果负责。 意见人个人签名 意见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注:本意见表书面寄送有效。标记*的信息未填写的,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