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政策解读
  • 来源:万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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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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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万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

    一、修订规范性文件的背景、必要性和可行性

    因现行印发实施的《万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2020]6号)(以下简称原通告)规范性文件将于2025年9月失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有效恢复我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加强政策宣传,舆论引导,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系统治理,切实筑牢“十年禁渔”防线,实现渔业资源可持续、绿色、健康发展,对原通告进行修订并施行十分必要。

    二、修订原通告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法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达州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渔范围和时间的通告》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修订。

    三、通告的主要内容

    (一)禁捕范围。一是龙潭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二是全市境内其他天然水域。

    (二)禁捕时间。龙潭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常年禁止捕捞、禁止垂钓。其他天然水域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常年禁止生产性捕捞,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禁止垂钓。

    (三)禁止事项。明确了在禁捕禁钓范围和时间内,具体要求禁止实施的事项。同时明确了在禁钓区、禁钓期之外,对垂钓者的禁止事项。

    (四)执法监管。明确了各乡镇(街道)、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据管理职责,要依法履职,同时明确了举报电话事宜。

    四、征求意见情况

    2025年6月16日,通过万源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通告”修订征求意见稿(针对广大市民),同时,通过党政网公布“通告”修订征求意见稿,向市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征求意见。截止7月20日,广大市民及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均无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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