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我市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防范公共卫生风险,在总结上一轮禁猎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野生动物保护实际,起草了《万源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送审稿)》。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起草过程
起草过程中,充分借鉴了上级文件精神和其他地区先进做法,并广泛征求了各乡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并完成了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
四、主要内容
本通告严格遵循国家及省级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结构清晰、内容全面,整体框架严谨,条款设置科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本市实际,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一是明确禁猎区为全市行政区域全域;
二是规定全年为禁猎期,实现全年全域禁猎;
三是细化禁猎对象,涵盖国家、省级重点保护及“三有”陆生野生动物;
四是详细列出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增强执法可操作性;
五是强调法律责任,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六是规范特殊情形猎捕管理,明确特许猎捕程序;
七是设立举报机制,鼓励社会监督,并明确通告施行时间和有效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