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 通 告》政策解读
  • 来源:万源市林业局
  • 作者:admin
  • 发布日期:202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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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万源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我市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防范公共卫生风险,在总结上一轮禁猎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野生动物保护实际,起草了《万源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送审稿)》。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起草过程

      起草过程中,充分借鉴了上级文件精神和其他地区先进做法,广泛征求了各乡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完成了专家论证风险评估。

      四、主要内容

      本通告严格遵循国家及省级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结构清晰、内容全面,整体框架严谨,条款设置科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本市实际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一是明确禁猎区为全市行政区域全域;

      二是规定全年为禁猎期,实现全年全域禁猎;

      三是细化禁猎对象,涵盖国家、省级重点保护及“三有”陆生野生动物;

      四是详细列出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增强执法可操作性;

      五是强调法律责任,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六是规范特殊情形猎捕管理,明确特许猎捕程序;

      七是设立举报机制,鼓励社会监督,并明确通告施行时间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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