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属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理登记的通知
  • 来源:万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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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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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万府办发〔2018〕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全市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有效整合资源,充分发挥资产效益,做到“家底清楚,配置合理”,有力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将国有资产纳入全市统一经营管理,现对市属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理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成立国有资产清理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明确专人负责,立即对本部门(单位)所属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理登记,并形成自查报告报市政府督查室和市国资办。

      二、明确工作目标

      (一)资产清理登记时点

      本次国有资产清理工作以2018年1月20日为清理登记基准日。

      (二)资产清理登记范围

      本次国有资产清理登记范围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市级各部门所属国有资产。包括:

      1. 在用固定资产,指各单位在用的各类非经营性资产,主要是办公用房、土地、车库等;

      2. 闲置固定资产,指各单位空置办公用房、场地、车库等可利用国有资产;

      3. 经营性资产,指各单位尚未移交市国投公司且实行自租或经营的国有资产,特别是近几年因产权变动、清理腾退、新增或“非转经”行为形成的新的经营性资产;

      4. 政府性投资项目形成的资产,主要指“山坪塘”、“集中供水”、“现代农业建设”、“金土地”等政府性投资项目形成的资产;

      5. 资源性资产,指具有稀缺性和不可移动性的人工开发国有资产,包括开发国土资源、国有森林资源、国有矿产资源、国有水资源等形成的资产。如八台山景区、龙潭河景区、烟霞山景区等自然景观和牛卯坪、邱家坪等兴建旅游点及矿产、山林资源等。

      三、相关工作要求

      1.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国有资产清理登记和表格填制工作。自查报告和资产清理登记表于1月31日前分别报市政府督查室和市国资办(各下属单位由主管部门汇总上报)。

      2. 各部门(单位)要严肃工作纪律,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国有资产清理结果真实可靠,按时完成资料上报工作。对资产清理登记中出现瞒报、错报、漏报等虚假行为,将依法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市国资办联系人:聂孝奎,联系电话:13198752808。

      附件:1. 万源市市属国有资产清理登记表

            2. 万源市政府性投资项目形成国有资产清理登记表

            3. 万源市资源性国有资产清理登记表

      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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