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源市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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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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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万府办发〔20183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万源市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5日            

    万源市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

    选聘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7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林规发〔2017〕107号)和《四川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精神,做好我市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关于“对生态脆弱的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群众增加护林员等公益岗位”、“新增脱贫攻坚举措主要集中于深度贫困地区”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政策的落实。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精准到户。每户贫困户最多选聘一人为生态护林员,退伍军人、少数民族家庭、贫困程度较深的家庭优先考虑。

    (二)坚持突出重点。以天然林、退耕还林的生态林、集体公益林和零星国有林为管护重点,集中安排。

    (三)坚持自愿公正。尊重贫困户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聘。

    (四)坚持统一管理。生态护林员由乡镇林业站统一管理,不跨越乡镇聘用,原则上在村内进行管护活动。

    三、主要任务

    (一)生态护林员选聘

    1. 选聘条件

    生态护林员的选聘对象为2016年底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一年一聘,原则上已脱贫人口不再纳入选聘范围,年龄原则上在18—60岁之间,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责任心强,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 护林员布局

    依据我市森林资源、贫困人口数量等因素,2017年全市拟安排生态护林员人数968人(名单附后,2016年各乡镇选聘的生态护林员总计685名原则上继续聘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小范围调整。另官渡镇、皮窝乡、梨树乡、花萼乡、白沙镇、茶垭乡、白果乡、大竹镇、庙坡乡、曹家乡、八台乡选聘的生态护林员其中共计44名兼任四川花萼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协管员)。

    3. 选聘程序

    (1)公告。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在符合条件村组、且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选聘公告。公告应当包括选聘资格条件、名额;选聘范围、程序、方式;管护任务、管护报酬;报名方式和提交的有关材料;其他相关事项。

    (2)申报。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向当地乡镇林业工作站提交报名所需材料。

    (3)审核。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考察。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行政村两委、村民小组长、乡镇林业工作站干部,采取谈话、查阅材料、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贫困状况及岗位适应程度。

    (5)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评审团,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主要依据贫困程度进行打分排序,由高到低确定生态护林员候聘人选。

    (6)公示。各乡镇人民政府将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在行政村的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7)聘用。公示期满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将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名单报送领导小组审核,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二)生态护林员培训及管理

    1. 业务培训安排。生态护林员的业务培训遵循实地集中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原则上每年集中组织辖区内的生态护林员开展业务培训2次以上。

    2. 培训内容。对管护区森林资源进行巡护,对重点地块、名木古树、珍稀物种进行重点保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依法制止及时上报管护区内发生的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扑救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及时上报管护区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制止并及时报告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管护设施的行为;做好管护聘用合同规定的其他工作。

    3. 生态护林员管理

    生态护林员实行一年一聘,每年12月底前,按照遴选条件、评价指标及考核标准,由各乡镇负责完成跨年度(次年1月至次年12月)生态护林员的选聘工作,选聘结果及相关资料报市林业和园林局存档,由市林业和园林局在每年12月底上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生态护林员工作开展情况由所在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监督管理,年度考核工作由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严格按照工作考核及评分标准进行考核。(详见附件4)。

    建立生态护林员退出机制,对考核不合格的生态护林员或通过其他扶贫渠道(如果取消生态护林员则返贫的贫困户,不能取消其资格)已经脱贫的生态护林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在聘用期满后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四、资金测算及效益评价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川财农〔2017〕136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17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7〕15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全市生态护林员的补助标准为5000元/年,资金实行每季度发放一次,资金总计484万元,补助资金由中央、省级财政拨付。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成立万源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林业和园林局(以下简称选聘办),负责制定生态护林员遴选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生态护林员管理及考核办法,组织开展生态护林员业务培训、生态护林员考核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落实必要的护林员人身意外保险、培训和巡护装备购置经费;市扶贫移民局负责生态护林员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的核实和确认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开展生态护林员的遴选工作,划定生态护林员管护区域,与生态护林员签订聘用合同,生态护林员考核;各乡镇林业站协助负责生态护林员日常管理。

    生态护林员实行“县建、乡管、村用”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到乡镇的管理机制,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举措,切实履行好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工作主体的责任。

    (二)把握政策,及时开展。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认真对照生态护林员选聘条件、选聘程序和管护对象,结合下达的生态护林员指标,参照森林资源量、贫困人口数量等因素将选聘任务分解下达到各村(社区),及时组织开展选聘工作,并于2018年1月10日前将经公示后的生态护林员选聘情况统计表(附件5)交生态护林员选聘办(联系人:康美婧,联系电话:18691667299)。

    (三)强化协作,形成合力。选聘生态护林员工作对象广、要求高、难度大,各地各部门要落实工作主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确保选聘工作抓好抓落实。同时,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互通,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选聘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四)认真梳理,总结经验。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提炼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按照国家林业局建立生态护林员数据库的工作要求,动态掌握生态护林员、管护面积、脱贫成效等情况,及时按要求报送相关信息。

        附件:1. 万源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

              2. 万源市第生态护林员名额及补助资金分配表

              3. 生态护林员家庭贫困程度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

              4. 生态护林员管理考核及评分表

              5. 万源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情况统计表

              6. 万源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劳务合同(范本)

     

     


    3号附件(关于印发《万源市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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