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府发〔2018〕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万源市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万源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6日
万源市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标准化水平,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加快建设群众满意的人社公共服务体系,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试点的通知》(发改办就业〔2011〕76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发改就业〔2014〕2604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7〕859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规划(2018—2020)》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3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万源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定义
(一)基层人社平台,是指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办机构集中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场所总称,包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街道(乡、镇)服务所、行政村(社区)服务站。
(二)基层人社平台设施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县、街道(乡、镇)和行政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场所设施,属性为具备一定使用功能的公共建筑物。
(三)基层人社平台设备是指为履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职能所配备的业务设备、办公用品、便民用品等。
(四)建设规模是指基层人社平台的建筑面积。
(五)功能区是指为便于服务、经办和管理,在人社平台内划定的不同功能区域。
(六)标牌是指由一定材质构成的,承载、显示各视觉元素的牌子。
(七)标识是指由图形和(或)文字形成的用于表示设施、场所、功能区和服务类别等相关公共信息的标志。
二、基本原则
(一)设施建设原则
1. 综合利用。结合组织、民政等部门推进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基层组织阵地、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社事中心等建设,同步统筹推进基层人社平台设施建设。整合、利用现有场所和条件,通过改建、扩建和维修、加固等加强平台建设。确有必要且条件成熟的,按项目管理要求新建。
2. 规模适度。新建平台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综合考量服务对象数量、服务半径、服务项目等因素,从增强服务能力和具备一定前瞻性出发,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水平。已建平台根据功能扩展和业务延伸需求进行改建、扩建或功能区调整。
3. 建设规范。新建、改建、扩建和维修、加固等建设管理,严格遵循国家基本建设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规定和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得随意扩大建设规模、降低建设标准。
4. 功能完善。充分考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特点,科学设置经办服务区、办公区、业务支持区和机房等功能区域,并做必要装修,满足服务基本需要,具备相应服务功能。
5. 便捷便利。基于方便服务对象和经办管理工作需要,新建平台尽量选择交通方便、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的地址。已建平台应协调相关部门提高交通、金融等服务的便捷性。
(二)设备配置原则
1. 工作需要。以能有效提供人社公共服务需要为标准,根据服务对象的数量、流量和服务半径、服务方式等因素变化,科学配备和动态调整相关设备的数量和种类,满足工作需要。
2. 方便群众。配置的设备应操作简单、好学好用,既便于群众使用,又便于更新更换。
3. 经济实用。以实用、适用、节约、环保、安全为原则,从设备选型到设备安装,体现实用性和适用性,在保证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力求做到美观大方、经久耐用、合理适度,防止奢侈浪费。
三、目标任务
按照“基本建成全省统筹、标准统一、智慧融合、方便快捷、群众满意的人社公共服务体系”的总体目标,整合现有基层平台公共服务资源,加快推进市、乡镇和行政村(社区)三级平台服务设施和设备建设,基本实现基层平台服务设施、设备与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需求、人社事业发展相协调。
2018年,全市计划建成4个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49个行政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
2019年,全市计划建成19个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159个行政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
2020年,全市计划建成29个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205个行政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
具体建设乡镇、行政村(社区)名单见附件5。
四、创建标准
实施“八个一”的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标准,即“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区域划分、统一功能设置、统一设备配备、统一服务流程、统一工作制度、统一服务管理”。
(一)标牌
1. 标牌名称
基层人社平台使用全省统一名称的标牌,在户外显著位置安装、悬挂相应层级的名称标牌。
县级人社平台悬挂“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标牌。
乡、镇服务所悬挂“万源市××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标牌。
社区服务站悬挂“万源市××乡(镇)××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行政村服务站悬挂“万源市××乡(镇)××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
2.悬挂位置
标牌统一使用立式标牌。基层人社平台为独立建筑的,标牌安装在建筑物主要立面(正门)一侧。基层人社平台与其他系统(单位)共用服务场所的,场所主管部门有统一要求的,按统一要求安装、悬挂标牌;无统一要求的,标牌安装、悬挂在建筑物正门一侧或标牌集中悬挂处。
3.标牌格式
标牌底色为靛蓝色,字体为白色魏碑。具体格式详见附件2。
4.标牌尺寸及材质
标牌尺寸根据建筑物布局、悬挂位置、门厅大小等具体情况综合确定,做到协调、美观、大方。标牌材质,统一为不锈钢材质。
(二)标识
基层人社平台在显著位置和服务经办区域、位置、窗口,相应设置导向性标识和功能性标志。具体标准及样式由市就业局统一规范。
1. 导向性标识。引导服务对象方便、准确到达目的功能区的标识。主要包括:平面导引标识、服务时间标识、建筑楼层导引标识、功能区域指示标识。在设施周边和设施内,有必要数量的导向性标识。
2. 功能性标志。准确说明所指服务区域、服务窗口和服务设施的基本功能和主要作用的标识。主要包括:窗口业务标志、房间标志、公共信息标志、桌牌及其他。
(三)人员配备
按照川人社发〔2010〕44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经费保障
将基层平台的人员经费、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机构编制内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规定落实。社区、行政村所需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费随事转、以奖代补等方式,按照社区、行政村完成任务数量、质量给予经费支持。公益性岗位聘用符合条件人员的,可以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五)信息化建设
按照金保工程“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建设目标,建立完整高效的与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各项业务工作相适应,与金保工程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相衔接,实现省、市、县、乡镇、社区(行政村)五级联通、分级管理的信息系统,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广泛开展劳动力市场信息发布,就业培训信息服务,社会保险信息查询等公共信息服务以及在安全认证体系下的各项基层平台业务经办工作。
五、设施设备
(一)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乡、镇设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主要为辖区内的城乡劳动者求职、创业、社会保险办理、劳动关系等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一般入驻乡、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确需新建服务所的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建设。
1. 面积。乡、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用于人社服务所使用的区域、面积,由市人社局会同乡、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统筹确定,其使用面积主要根据当地常住人口规模或年服务人次综合确定,但用于人社服务的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新建服务场所,按照以下标准建设:
常住人口在1万(含)以下或年服务人次在1万(含)以下的,有40—80平方米固定的工作服务场所和10平方米以上的档案室。
常住人口在3万(含)以下或年服务人次在2万(含)以下的,有50—150平方米固定的工作服务场所和15平方米以上的档案室。
常住人口在3—10万(含)或年服务人次在2-8万(含)的,有100—200平方米固定的工作服务场所和20平方米以上档案室。
常住人口在10万以上或年服务人次在8万以上的,有150—300平方米以上固定的工作服务场所和25平方米以上档案室。
2. 功能分区。主要由开放式服务区、档案室、调解室、办公室和必要的辅助用房组成。各区域应设置相应数量的安全监控设备,满足开放式服务区等重点区域监控、实时调阅等功能。
(1)开放式服务区。作为主要的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60%,做到宽敞通透、采光良好、层高适宜、空气流通,方便疏散,保障人群汇集的安全性和舒适性。
开放式服务区设置综合服务柜台和信息发布区。服务柜台规格统一,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在服务大厅设置人社公共服务形象展示墙。
综合服务柜台。设置就业创业、人才服务、社会保险、劳动关系(争议调解、劳动监察)等服务窗口,服务窗口统一使用悬挂式吊牌。服务柜台规格统一,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
信息发布和等候休息区。信息发布区与等候休息区合设,配置必要的设备,发布劳动力供求、社会保险等就业信息和相关政策信息,方便群众等候休息。
有条件的,根据实际需求设置招聘摊位。
(2)档案室。档案室一般为单独房间,主要用于临时存放尚未向县级经办机构移送的资料,并满足现存档案资料的存储、管理和查阅等需要。档案室按照相应要求配备温(湿)度、报警、灭火、消毒等设备。
(3)调解室。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室,配备相应的桌椅,有条件的配备音像等专用设备,满足调解、劳动监察和仲裁开庭等工作需要。
(4)办公区。根据业务需要和场所实际情况,设置办公室、文印室、会议室等,配备相应的设备。
(二)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
社区、行政村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用于开展市人社部门延伸至社区、行政村的人社公共服务。服务站设在社区、行政村的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社事中心)等。
1. 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
(1)面积。社区服务站的场所面积、区域位置由社区居委会或便民服务中心统筹安排,场地面积以能满足经办服务为基本要求,但用于人社服务的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新建服务场所的,面积为30—80平方米,其中固定用于开展人社经办服务的面积为15—30平方米。
(2)功能划分。社区服务站由开放式服务区域、档案室(柜)、办公室以及必要的辅助用房组成。配备相应数量的安全监控设备,满足开放式服务区域监控、实时调阅等功能。
①开放式服务区域。根据经办服务延伸项目的具体情况,设立综合服务柜台和信息发布区。有条件的设置群众等候休息座椅等便民设施。
综合服务柜台。设置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综合服务窗口,每个服务窗口设置格式统一的服务项目标牌,一般使用坐式标牌,有条件的可使用悬挂式吊牌。服务柜台统一规格布局,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
信息发布区域。在开放式服务区域的墙上,配置电子显示设备或液晶电视,发布劳动力供求等就业信息和社会保险等相关政策信息。
有条件的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室,配备相关专用设备。
②档案室(柜)。主要用于临时存放尚未向上级经办机构移送的资料。设立档案室的,按照相应的建筑设计规范执行,配备温度、湿度、报警、灭火和防盗等设备。设置档案柜的,其数量、规格、型号应满足存放、查询档案资料的需要和管理要求。
③办公室。根据业务需要和社区安排,统筹设置办公室,配备相应的设备。
2.行政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
(1)面积。场地面积纳入村办公场所统筹安排,能满足经办服务需要,但用于人社服务的面积不得低于20㎡。新建服务场所的,固定用于人社服务站的面积为15-50平方米。
(2)功能划分。村服务站的经办服务区和档案存放区可集中摆布、相对分设。有条件的,可参照社区服务站进行功能划分。
①经办服务区。村服务站设人社综合服务专席,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有条件的参照社区平台采用开放式柜台经办服务,设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窗口。
经办服务场所内设置信息发布栏(架),有条件的设群众等候休息座椅。
②档案柜(室)。主要用于临时存放尚未向上级经办机构移送的资料。设置档案柜的,其数量、规格、型号应满足存放、查询档案资料的需要和管理要求。设立档案室的,按照相应的建筑设计规范执行,配备温度、湿度、报警、灭火和防盗等设备。
按照设备配置的基本原则,具体的乡镇、社区、行政村服务设备配置见附件3。
六、公告公示
各级平台在显著位置以上墙张贴、悬挂等方式公告公示与服务对象紧密相关的内容。主要包括服务项目、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等。
入驻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社事中心)的,按中心的统一要求、格式和材质,制作、张贴、悬挂和公告公示。因场地限制不能全部集中上墙公告公示的,可通过制作宣传架(栏)等形式补充。
(一)服务项目
各级平台就所提供的就业创业、人事人才、社会保险、劳动关系和档案管理等服务项目,以清单形式,在服务大厅或服务场所入口处等显著位置上墙公告公示。
服务清单对应的经办流程和相关标准,以服务指南、宣传单或小册子等形式,摆放于宣传资料架,供服务对象取阅。
有电子信息发布设备的,滚动播放以上公告公示信息。
(二)岗位职责
各级平台的基本职责、各柜台(窗口)的工作职责、各柜台(窗口)人员的工作职责等,上墙张挂公告公示。
乡、镇和社区(行政村)级平台的公告公示的岗位职责见附件3。
(三)管理制度
1. 经办服务大厅。各级平台在经办服务大厅以上墙张贴、悬挂等方式公告公示以下制度:
窗口人员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窗口工作人员行为准则,AB角工作制度等。
经办服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首问责任制度、一次性告之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廉政服务制度等。
监督投诉制度。主要包括监督投诉登记、处理和结果运用等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廉政电话、社保基金监督举报电话、设置意见箱等。
2. 办公区和业务支持区。乡、镇平台和有条件的社区、行政村平台,在办公区和业务支持区等区域,以上墙张贴、悬挂等方式公告公示以下制度:
考核制度。主要包括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制度、窗口及工作人员达标考核细则等。
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财产物资管理制度、保密管理制度、资料归档制度、设备与网络管理制度、消防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保人员工作职责等。
(四)形象宣传
在经办服务区的中央或显著位置,设置人社公共服务形象展示墙或固定的宣传标语。宣传标语重点体现“建设群众满意的人社公共服务”、“便民、快捷、公正、贴心”等理念和要求。
七、验收及补助标准
根据我市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际,采取由各乡镇、行政村(社区)按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逐项自查落实,达到标准要求的书面向市就业局申请验收。由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政务中心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在次年1月底前对当年建设的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评估验收,评估验收合格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将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创建补助经费;评估验收合格的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将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创建补助经费;评估验收合格的行政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将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创建补助经费。创建经费从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给予补助。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社局要履行好牵头抓总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合理规划;市就业局要指导各乡镇、行政村(社区)认真组织实施;各乡镇要把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作为民生工程的重要抓手,统筹协调推进,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进行专题安排,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推进力度,确保目标实现。
(二)严密组织实施。各乡镇要按照全市平台建设的统一部署,加大对基层平台建设工作力量、资金扶持等方面的投入力度,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倒排时间工期,确保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格考核督查。把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创建工作纳入各乡镇年度综合目标进行管理、督查,由市人社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采取现场巡查、电话抽查等方式,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并定期通报、考核。
附件:1. 万源市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标牌格式示例图
3.万源市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公共服务基本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