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万源市后河片区旧城改造庙沟入口地块项目拟征收房屋范围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东至项能润房屋,西至汪兴能房屋,北至公路,南至庙沟河。具体以万源市住建局《万源市后河片区旧城改造庙沟入口地块项目规划红线图》为准(见附件)。
二、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房屋征收范围公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补偿:(一)房屋转让、分割、赠与;(二)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三)迁入户口或者分户;(四)其他为增加补偿费用实施的不当行为。
特此公告。
万源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
2018年10月11日
现场公示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