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古东关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广大群众:
古树名木,历经千百年,具有珍贵的历史价值。一棵古树,就是一部自然环境的发展史;一株名木,就是一段历史的生动记载。为了更好地保护古树名木,增强全社会保护古树名木意识,满足群众参与古树名木保护的意愿,进一步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及《四川省古树名木认养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古树名木捐资认养活动。
一、认养的权利与义务
1. 认养方对认养对象拥有探视权。认养对象处于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范围内且认养方为个人的,认养期间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免收门票。
2. 认养方对认养对象拥有监护权。认养方发现所认养的古树名木受到破坏时,有权督促相关责任方尽快落实保护措施。
3. 个人捐资认养一株古树名木可视为认养人在认养年度内完成义务植树尽责任务。
4. 被认养对象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制定认养对象管护方案,对认养对象采取复壮、救助、保护等措施。
5. 认养对象需要移植、采伐或存在失管、濒死、死亡等情形的,被认养方应及时告知认养方,认养方有权要求更换认养对象直至认养期满。
5. 认养方不得借认养古树名木从事商业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其认养对象保护范围内增加建筑物、构筑物、广告牌等,不得干涉被认养方的正常管护措施。
二、认养对象
我市公布挂牌古树共994株,根据古树实际情况,实际可认养古树为990株(其中一级古树52株,二级古树105株,三级古树833株)。
三、认养标准
单位指定认养额度标准为:一级古树500元/株/年,二级古树300元/株/年,三级古树200元/株/年。单位非指定认养古树100元/株/年。
个人指定认养额度标准为:一级古树300元/株/年,二级古树200元/株/年,三级古树100元/株/年。个人非指定认养古树80元/株/年。
确定认养资格后,由古树名木主管部门颁发认养证书,根据认养方意愿对所认养的古树名木悬挂认养标识牌。
四、认养期限
古树名木认养的期限至少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认养期满后认养方有优先认养权。
五、认养程序
认养方向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提出认养申请;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核实古树名木认养信息,商定认养事项;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认养方、认养对象权属单位(个人)签订《古树名木捐资认养协议书》,明确认养对象、认养期限及相关权利义务;认养方在捐资认养协议签署后15日内向受捐机构缴纳认养资金,逾期未缴纳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认养。
六、费用管理
1. 认养费用由自然资源局收取并统筹,实行专款专用,均用于古树名木的日常管理和养护;
2. 自然资源局依照签订的管护协议指定养护责任人,按考核结果支付古树保护费用;
3. 认养人有权协助我局监督古树养护情况,并有权了解资金使用情况。
对积极参与古树名木认养活动、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市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将给予表扬。在认养中弄虚作假、谋取非法利益或对认养对象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1. 古树名木认养申请
2. 古树名木捐资认养协议
3. 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4. 四川省古树名木认养办法
万源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5月19日
古树名木认养申请表.doc
古树名木捐资认养协议书.doc
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doc
关于印发《四川省古树名木认养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