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环境治理办:《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解读
  • 来源:万源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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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1-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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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万源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

    为防止秸秆焚烧引起火灾,造成环境污染,为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我办(代市人民政府)起草了《万源市人民政府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代拟稿)》,现就该代拟稿的起草说明如下:

    一、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背景、必要性、可行性及合理性

    为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预防森林火灾,保障群众生命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全面落实禁烧责任,形成源头有效防治。

    二、征求意见情况说明,包括未采纳意见、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及处理情况

    按照《达州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未采纳市农业农村局禁烧时段和禁烧区域的建议,未采纳市生态环境局禁烧时段的建议。<!--达州市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过程

    为了加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强化执法监督,治理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达州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了《万源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初稿形成后,经治理办多次修改,又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最终形成正式稿件。<!--达州市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四、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秸秆禁烧的区域;

    (二)秸秆焚烧的危害;

    (三)秸秆禁烧的内容;

    (四)焚烧秸秆的处罚;

    (五)举报监督热线。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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