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防止返贫致贫基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来源:万源市乡村振兴局
  • 作者:admin
  • 发布日期:2022-04-26
  • 点击数:人次
  • 万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源市防止返贫致贫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用好防止返贫致贫基金,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四川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农领〔2021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印发《万源市防止返贫致贫基金管理办法》。现就该文件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及目的

      我市系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现有监测户14454254人(其中:脱贫不稳定户7402008人、边缘易致贫户5921872人、突发严重困难户113374人),存在返贫致贫风险。为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从制度上预防和解决返贫致贫,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做好过渡期内政策举措的有效衔接,以“两不愁三保障”为重点,解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因灾、因病、因残、因突发事故导致的返贫致贫风险,通过动态监测,精准利用返贫致贫基金帮扶,有序消除返贫致贫风险。

      二、重点内容详解

      《万源市防止返贫致贫基金管理办法》共七章十六条,包括总则、资金来源、救助对象及标准、救助程序及时间基金管理、监督考核、附则。

      (一)资金来源防止返贫致贫基金来源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救助资金、市财政投入资金、东西部协作分红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合规资金及基金收益资金规模500万元

      (二救助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三)救助标准

      1.对患有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和慢性病的,在万源市域内住院、依规转诊至市域外住院、特殊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费用的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报销(救助)后个人承担费用仍较高,易返贫致贫的,个人承担部分给予适当救助,同时由市医保局负责提供救助对象花名册。年度累计自付医疗费用在13万元(含3万元)的,给予自付部分的70%救助;年度累计自付医疗费用在35万元(含5万元)的,按3万元的70%给予救助外,超出部分按80%给予救助;年度累计自付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按3万元的70%给予救助外,超出部分按90%给予救助,每人每年救助金最高不超过8万元。

      2.对家庭有公办全日制高中(含中职)或本专科院校就读学生的,对因灾因病或突发意外等因素造成学生上学困难的,在享受助学贷款、助学金、教育扶贫救助基金、雨露计划等相关救助政策后,个人承担部分费用仍较高,易返贫致贫的,每生每年一次性救助1000元。

      3.对因灾、因生活困难等原因,造成唯一住房无安全保障,且住房保障政策不能覆盖的,根据房屋等级、改造方式等,给予适当救助。经行业主管部门鉴定后,C级危房整治维修0.85万元/户;D级危房新建或购房的按照每人补助2.5万元,最多补助6人,每户不超过15万元进行补助。

      4.对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刚性支出骤增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在实施临时救助、专项救助或公益性岗位措施后仍存在困难的,给予适当救助。乡镇(街道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认真研究确定申报救助意见,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报市级行业部门共同研究,根据实际困难确定救助金额,原则一年只能救助一次,且救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户。

      (四)救助程序按照个人申请一村级初审一乡镇(街道)复审一市乡村振兴局审定后从基金专户中通过一卡通拨付的程序

      (五)申报时间原则上每月15报。

      (六)基金管理市乡村振兴局负责基金的管理及使用,接受社会捐赠市财政局根据基金的募集、使用等情况,负责财政资金的投入及基金的监管。卫健局、教育局、民政局、住建局、医保局等行业部门负责审核救助对象已享受的相关行业救助种类及资金总额,提出建议救助金额。

      (七监督考核各乡镇(街道)、村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申报事项真实性负责,对其救助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公开公示。市乡村振兴局对全市受助对象相关信息公开公示和基金使用进行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工作责任制。市纪委(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基金管理的跟踪监督,对违反规定使用防止返贫致贫基金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