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腌腊制品熏制行为,进一步改善万源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营造一个秩序规范、空气清新、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达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规范万源市腌腊制品熏制行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控范围:东至古东关高速路口,南至大岩窝,西至斑竹园,北至观音峡。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通告管控范围内设置腌腊制品熏制点或擅自从事熏制活动。
三、在管控范围违法从事熏制和承接熏制活动的,由万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有权机关依法查处;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为方便市民熏制腌腊制品,请有熏制需求的市民自行联络城区各便民收运点或自行前往环保熏制点,地址:东区石堰子沟高速公路桥下环保设备熏制点,联系电话:18780815111。
五、单位和个人应大力支持和配合腌腊制品熏制规范管理工作,举报电话:市公安局:110;达州市万源生态环境局:8100966;市综合执法局:8509110;市市管局:12315;市林业局:8622756;古东关街道办事处:8622226。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万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万源市公安局
达州市万源生态环境局 万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万源市林业局 万源市古东关街道办事处
2022年11月24日